美国参议院

美国国家立法机构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上议院,与美国众议院(国会下议院)共同组成美国联邦两院立法机构。参议院议员席位共100席,每名参议院任期6年。1789年至1913年,参议员由其所代表州的州立法机关任命。1913年后改为由全州普选产生。参议院议事厅位于华盛顿特区国会大厦北翼,美国副总统担任参议院议长。[2][3][4]
1776年美国建国后,根据《邦联条例》设立单院制国会。1789年美国宪法颁布,规定美国国会设立平等代表权的参议院和比例代表权的众议院,同年3月,第一届参议院会议召开。随后的几十年间,参议院规则在约翰·C·卡尔霍恩丹尼尔·韦伯斯特托马斯·哈特·本顿亨利·克莱等著名政治家的推动下不断完善。在南北战争前的几十年里,参议院在保持奴隶州和自由州数量相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南北战争后的时代,参议院负责处理战后重建等任务和货币政策等重大国家问题。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通过,参议员由州立法机构任命改为普选选举产生。[2][5][6]
参议院在联邦立法中发挥作用,决定法案是否通过[7]。此外,参议院在部分联邦官员任命、条约批准、官员弹劾与临时推举中扮演重要角色[8][9][10][11],为政府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权力提供重要的制衡。[1]

发展历史

创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