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韦伯斯特

丹尼尔·韦伯斯特
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1782-1852),美国著名的政治家、法学家和律师,曾三次担任美国国务卿,并长期担任美国参议员。一生政治观点多变灵活。1957年,美国参议院将韦伯斯特评选为“最伟大的五位参议员”之一。

知名律师

1782年1月18日,丹尼尔·韦伯斯特出生于新罕布什尔州萨林斯堡(今富兰克林)的一 个边地农场索尔茨伯里。他的父亲埃比尼则·韦伯斯特是一位著名法官和独立战争时期的爱国者。丹尼尔从童年时代起就勤学好问,兴趣广泛。父母对他的成长倾注了大量心血,将他送入费用高昂的贵族学校菲力普·爱克斯塔学校就读。在这所恪守传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学校中,韦伯斯特打下了坚实的知识基础。紧张的学业对韦伯斯特没有造成负担,相反,他把读书作为一种享受,课余时间阅读了大量经典名著,并开始钻研法律。后来由于家道中落,韦伯斯特不得不外出工作赚取薪水,以补贴家用。1797年,他考入达特茅斯学院。他勤奋好学,关注时政,擅长公共演说,成为学院辩论会的瞩目人物。毕业后,他先后当过小学和中学教师。1805年获得律师资格后,在波茨马尔斯开设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他于三年后结婚成家。
丹尼尔·韦伯斯特
由于受家庭教育和贵族学校的影响较深,韦伯斯特早年在政治上支持联邦党人。1813年,韦伯斯特当选为国会众议员,成为政府反对派的代表。他坚决反对政府颁布的禁运法,认为该法不仅不能解决当时的外交难题,而且严重打击了美国的商业利益。韦伯斯特对1812年战争持否定态度,指责政府把国家引入这场无理的战争。他主张维护制造业发展,实行自由贸易,但他并不支持合众国银行。1816年,他卸任返乡,重操律师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