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

欧洲法西斯共和制的国家
纳粹德国(1933年—1945年),是由纳粹党执政的德国,此时期该国的官方国名为“德意志国”(1933年-1943年)与“大德意志国”(1943年-1945年),首都柏林[1][2]
德国作为一战的战败国,巨额赔款使德国的经济陷入萧条。[14]1918年3月,“德意志工人党”成立,希特勒加入该党,后将该党改名为“民主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即“纳粹党”。[16]希特勒于1933年当选为德国魏玛共和国的总理,通过授权法案。[17][6]为巩固统治,希特勒政府宣布其他政党为非法组织,纳粹德国确立一党制,建立单一制国家,在国内实行反犹政策,大量屠杀犹太人。[10][13]1936年,该国举办第11届奥运会[18]1939年,纳粹德国闪击波兰,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轴心国欧洲盟友控制了欧洲和北非的大部分地区,在与苏联的战争中受挫。1942年1月,包括英美苏在内的26个国家结成反法西斯联盟,开始全面反击轴心国,纳粹德国于1945年正式投降,德国的纳粹政权随之瓦解。[2][8]
在政治上,纳粹德国实行一党制,由纳粹党专政;[10]在军事上,该国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积极扩军,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19]在经济上,该国实行农场继承法,鼓励发展农业,重视军工产业;[13][15]在教育上,侧重文化、地理和身体素质等;在社会政策上,重视种族生物学和人口政策。[20]在文化上,推行纳粹化,成立德国文化协会;在宗教上,颁布一个净化法令,迫害基督教[13]

国名

纳粹德国先后有两个官方国名,“德意志国”与“大德意志国”。“德意志国”是此前德国便在使用的国名,而纳粹德国在1938 年吞并奥地利以后,实现了“大德意志”的梦想,于是其一些文件有时会使用“大德意志国”。1943 年,纳粹德国在一份官方法令中使用过这个用法,但这个国号并未被正式宣布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