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卯学制

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学制
癸卯学制,又称《奏定学堂章程》。在学务大臣张之洞张百熙的商讨下,光绪三十年(1904年),由清政府学部正式颁布。 “癸卯学制”对各级学堂的开办章程和管理办法都做了详细规定,并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在全国推行,初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近代教育体制。[1]
《癸卯学制》在中国教育系统占有重要地位,影响极大,为中国近代学校教育奠定了基础。《癸卯学制》共分为十八章,分别有《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奏定中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奏定大学堂章程》等。在学堂设置方面,分为六个等级,即蒙学、初等小学、高等小学、中学堂、高等学堂、大学堂。其中大学堂还附有进士馆、译学馆以及医学实业馆。除此之外设并行的师范教育系统与实业教育系统。学堂系统、实业学堂系统以及师范学堂系统,三个系统并行。[2]

学制简介

中国近代第一个正式施行的学制。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曾拟订《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未及实行。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 7月清政府命张百熙、荣庆张之洞日本学制为蓝本,重新拟订学堂章程,于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1月公布,即《奏定学堂章程》,是年为旧历癸卯年故称癸卯学制。

形成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