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

清朝末年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运动
“清末新政”是指20世纪初清政府在其统治的最后十年所进行的各项改革的总称,具体改革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3]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为了维护统治秩序,慈禧太后在逃亡西安期间发布“罪己诏”和改革谕旨,要求官员根据中国社会情况,参考中西方政治提出改革意见。[3]“新政”诏书发布后,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上了三个奏折(通称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提出“育才兴学”“整顿中法”“采用西法”三个方面建议,得到朝廷称赞。这三折,成为此后新政变法的总纲。[2]1901年4月,清廷宣布成立“督办政务处”,作为负责筹划变法新政事宜的办事机构。清政府不仅派出五大臣赴东西洋各国考察政治,而且在政治、军事、经济、教育、法制改革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颁布了大量的政策法令、规章条例。在经济措施上鼓励资本家投资工商企业、鼓励资本家发展,商会的普遍发展在客观上鼓励了资本家组织起来;在教育上废除科举,建立新式学制,举办大中小学,形成新的人才机制;在法制改革方面也冲击了传统的政法不分、立法司法不清的观念等。这些都是比此前的两次新政步子迈得更大一些的。[3][4]
清末新政的目的在于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但在新政实施过程中缺乏总体目标和实施规划,再加上财政困难以及地方官员的腐败,新政最终还是走向了失败。然而,新政的一些内容客观上也有利于中国社会政治从传统到近代的转型,因而具有某种近代的意义。[4]

历史背景

内忧外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