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

古代帝王反思自己的诏书
罪己诏是古代君王在出现朝政问题或天灾异象时下诏自省、弥补过失和颁布新令的口谕或诏书。[1]
“罪己”行为最早出现在《尚书·大禹谟》所载舜“负罪引慝[a]”,“罪己”两字则最早出现于《左传》。直到汉文帝二年才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罪己诏”,此后君王颁发罪己诏的行为一直持续到宣统三年,摄政王载沣以溥仪所下罪己诏。历史上共有78名皇帝共颁布248篇罪己诏,155篇有关灾异,政治过失103篇,其中10篇是综合性原因。君王下罪己诏的原因一般有二,其一是出现奇特天象或是自然灾害;其二是君王在执政时出现过错或战乱。罪己诏的内容也一般包含三部分:罪己原因,消除灾异及弥补过失。[3][4][5]
学者汤素芳认为,皇帝颁布罪己诏表明了他对上天的敬畏,并展示了改过自新的态度。这种改过态度以及罪己诏中所包含的利国利民的补救措施,对于官员的执行力度和相关政策的落实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罪己诏的颁布对于监督和约束皇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学者张绪穗评价罪己诏是古代君王敢于承担责任、改过图新的方式,也是君王自我形象修饰的手段。[4][6]

名称由来

“罪己”即归罪于自己,最早出现于《左传》中:“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意为“禹和汤怪罪自己,他们的兴盛很迅速,势不可挡”[7]。“诏”,“从言从召。召亦声。之绍切。”“诏”在古代是指君王向臣民发布的文告、命令的通称,也称为诏令、诏书。“罪己诏”即古代君王自省表达忏悔之意的诏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