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

收付款凭证
1
2
发票(Invoice)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1][3]发票由税务机关主管,负责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发票在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是监督国家经济活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4]
发票是社会生产力的产物,随着人类“核算”行为的产生而产生,是为逐步满足“核算”的需要而发展的。[5]中国自西周时期开始出现发票的雏形“书契”,此后不断发展成为现在的发票。[6]国际上的发票起源则可追溯至公元前3000年,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乌鲁克地区产生了发票徽章。[7]发票主要包括数电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类型。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发票的使用流程一般为提供资料申请发票、在当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发票、开具发票以及保管发票。[4]
中国现行的发票政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际上则有《捷克共和国电子发票领域共同方法宣言》和欧盟《电子发票指导纲要》等相关政策。[8][9][10][11]

历史发展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