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粟君所责寇恩事汉简

候粟君所责寇恩事汉简
东汉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出土于居延汉代甲渠候官遗址编号第二十二号房屋内,共三十六枚。出土时,分两部分卷在一起,1—20号为一束,裹在里面裹在里面;21—35号为一编,卷在外面;36号出于附近。原编绳巳朽烂脱落。

基本情节

建武二年十二月,客民寇恩受甲渠候(秩比六百石)的 雇佣运鱼去[]得出售,议定付工钱一头牛和二十七石谷,但鱼价须卖够四十万钱。寇恩未卖够此数,卖掉作工钱的牛才凑足三十二万,还欠八万。于是粟君扣押了寇恩的一些车器杂物值一万五千六百。扣发其子为己捕鱼的工钱二十石谷值钱八万,有赖掉他为妻子买米肉所支的九千钱,这样,两相抵较,粟君等于从寇恩手中拿去十万四千六百钱,理应再退出二万四千六百钱才是。可是粟君却于次年十二月向居延县告发寇恩欠牛不还,引起这场诉讼。粟君既占便宜又输理,反而主动告状,这点耐人寻味。估计两人在案前已经发生争执,粟君的移书县廷纯属反诬之辞。
候粟君所责寇恩事汉简(5)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