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

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西周时期的两大制度之一,[1]是中国古代国王或者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周时期普遍实行分封制,春秋战国以后,历代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封。[2]
商代分封的诸侯有侯、伯等称号。西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了控制疆土和统治商代的后裔,把周天子的兄弟叔侄及某些有战功的异姓贵族分封到各地为诸侯,以世袭的形式统治一个地区。[2]内政由诸侯自理,诸侯按规定履行向天子纳贡、朝觐、出兵等义务。诸侯依次可分封土地给子孙和属臣,形成诸侯、卿、大夫等各级相对独立的封国或封邑。其特点是将血缘关系融入政治关系中,地方具有比较强的独立地位,[3]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2]
由于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2]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分封制,随着时间推移,血缘关系越来越淡化。典型的例子是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间的兼并战争,以及西汉时期的“七国之乱”。因此,分封制在秦朝之后为郡县制所取代。[3]

概念

分封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分封制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根据史记记载,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五帝三代时期不断发展,到周朝时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达到顶峰。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即从尧、舜经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