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文学奖

中国最高文学奖项之一
鲁迅文学奖,简称“鲁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是中国最高文学奖项之一[1],1997年启动首次评奖,1998年首次颁奖。[2]第一至第五届为三年一评,从第六届开始改为四年一评。[2][3]2022年11月20日晚,第八届鲁迅文学奖颁奖典礼以“中国文学盛典·鲁迅文学奖之夜”的形式举行。[3]
目前鲁迅文学奖下设置有: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散文杂文奖、文学理论评论奖、文学翻译奖。[4]获奖者将获得奖金、奖牌和证书,每届获奖作品也会被收录进由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选编的《鲁迅文学奖获奖作品集》中。[1][5][6]
中国从1978年《人民文学》成功举办“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开始,全面构建文学奖励的机制和体制。1995年中国作协党组报请中宣部同意,决定设立一个名为“鲁迅文学奖”的相对综合性的文学奖项,三年一评,按文学体裁和样式设七个子项,除接续已停办多年的短篇小说奖、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散文杂文奖,还另设了文学理论评论奖和文学翻译奖,原因是鲁迅在这些领域都有较高的成就。[2]
自1998年鲁迅文学奖首届举办成功后,鲁迅文学奖和茅盾文学奖逐渐形成一套更合理的评奖程序,并从制度的层面形成规范化条例,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国的文学创作。成为官方文艺政策统领下的国家最高文学专业奖项。[7]新时期鲁迅文学奖评奖既“向广大热爱文学的人们展现新时代文学的丰硕成果和崭新气象”,也对当下的中国文学作品创作具有指导意义。[8]
但鲁迅文学奖因为评奖程序和评奖规则存在不稳定的问题,不少学者也对其公正性和全面性产生了质疑。[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