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行政区

太平天国行时期的行政区划
太平天国行政区是指太平天国行时期的行政区划。
19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在建国后,改清廷“省、府、道、县”的行政区划方式为“省、郡、县”三级制,即取消“道”,改“府”为“郡”。当中地方更名普遍是为了避讳,主要避讳范围为早期六王的名字,如遇“全”字(天王洪秀全)则改“荃”,遇“山”字(南王冯云山)则改“珊”,如“珊东省”即为一例,遇“贵”(西王萧朝贵)则改为“桂”,遇“昌”(北王韦昌辉)则改为“[qiāng]”。

官方数据

太平天国后期领导人之一干王洪仁玕曾数次声称太平天国欲划分天下为二十一个省,这二十一省当是指清朝所设的十八省和东北三省,但太平天国各个时期的文献中提到的省却不止于此,另有苏福省、天浦省、桂福省和伊犁省(新疆)。
洪仁[gān]还曾宣布,太平天国将在江南省设十二郡,其他省每省设十一郡,但这一构想脱离实际,没有、也不可能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