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划分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并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收录包括了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雪豹东北虎梅花鹿亚洲象等在内的96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我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2021年2月,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豺、长江江豚等65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

保护名单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我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这标志着当前在自然分布的中华穿山甲,以及据文献记载我国曾有分布的马来穿山甲印度穿山甲将受到严格保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