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曾是福建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全省国税系统设置9个设区市局,87个市(县、区)局,下辖366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和10个税务所(正股级)。省局机关内设13个处室和1个机关党委办公室,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和5个事业单位。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1][2][3]

征管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004号)的规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负责福建省境内征收管理的税种和范围是:
(一)增值税:凡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依照条例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