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缴

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行为
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1]源泉扣缴是税款征收的重要方式之一,能有效地控制税源、节约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源泉扣缴制度于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确立,1994年税制改革后广泛应用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中。[2]

定义

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
源泉扣缴常出现在非贸付汇领域。根据铂略咨询Linked-F对于最新非贸付汇最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合发的公告2013年第40号的研究,源泉扣缴的税务稽查应对、税收筹划空间及主要政策依据如下:通常情况下,支付给境外投资方的股利和利息应支付10%的预提所得税。但是以下情况可享受较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1.境外投资方是与中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国家的税收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