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示范区

生态文明示范区
生态文明示范区旨在通过建设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减排和碳强度指标下降,资源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前列,城镇供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面积逐步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水土流失和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
党的十八大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
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以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2014年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成为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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