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北京市的民办高校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指经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简介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面向学校所在地区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为教学内容,也可开展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的学生,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取得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校自行颁发的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1]
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应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招收自考助学学生和其他形式的非学历学生时,在入学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委托、承包给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1]
北京市民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考生参加当年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高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由学校自行寄发的录取通知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