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上海市物价局牌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内设机构22个,机关行政编制为253名。

职责调整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创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管理;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发展速度和总量平衡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起草涉及发展改革工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同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
(二)研究提出本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统筹协调本市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拟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重点;研究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综合协调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改革的总体思路、方案和相关政策;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改革,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经济体制、社会发展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自贸试验区总体工作协调推进;指导推进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