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政府机关
广元市人民政府是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广元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史沿革

198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函198520号”文件批准撤销原广元县,设立地级广元市,以原广元县行政区域为广元市行政区域,设立广元市市中区,并将原绵阳地区的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划归广元市管辖。
1985年5月27至29日,广元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召开。郝振贤当选为广元市人民政府市长。
1985年5月30日,广元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并行使职权。决定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及所属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公安、司法、交通、农业、水电农机、文化、卫生、人事、劳动、统计等32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从6月1日起正式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