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

明末努尔哈赤创作的檄文
“七大恨”为后金政权君主爱新觉罗·努尔哈赤发布的讨明檄文。
后金天命三年(1618 年,明万历四十六年)正月,努尔哈赤对诸贝勒宣布:“吾意已决,今岁必征大明国!”,四月十三日以七大恨告天,起兵反明。[1][2]

作品鉴赏

顺序
天聪四年告谕版
满洲实录》版
《清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版
恨一
明无故杀害努尔哈赤祖父觉昌安和父亲塔克世
吾父祖于明国禁边,寸土不扰,一草不折,秋毫未犯,彼无故生事,于边外杀吾父祖,此其一也.
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土也、明无端越衅边陲、害我祖、父恨一也。
恨二
明朝偏袒叶赫、哈达等部女真,欺压建州女真。
虽有祖父之仇,尚欲修和好。曾立石碑盟曰,明国与满洲皆勿越禁边,敢有越者见之即杀。若见而不杀殃及于不杀之人,如此盟言。明国背之,反令兵出边卫叶赫,此其二也。
明虽起衅、我尚欲修好、设碑勒誓、凡满汉人等毋越疆[]、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故纵、殃及纵者。[]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恨二也。
恨三
明违反双方划定的范围,强令努尔哈赤抵偿其所杀的越境人命。
自清河之南江岸之北,明国人每年窃出边入吾地侵夺,我以盟言杀其出边之人。彼负前盟,责以擅杀,拘我往[]巡抚使者纲古里、方吉纳二人,挟令吾献十人于边上杀之,此其三也。
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逾疆场、肆其攘夺。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挟取十人、杀之边境,恨三也。
恨四
建州叶赫的部族争战中出兵帮助叶赫。
遣兵出边为叶赫防御,致使我已聘之女转嫁蒙古,此其四也。
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恨四也。
恨五
明支持叶赫将已许给努尔哈赤的女儿(叶赫老女)转嫁蒙古喀尔喀部,致使建州蒙羞。
将吾世守禁边之钗哈(即柴河)山齐拉(即三岔)法纳哈(即抚安)三保耕种田谷,不容收获,遣兵逐之,此其五也。
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获、遣兵驱逐,恨五也。
恨六
驱逐居住在边境,已开垦土地上的建州百姓,毁坏其房屋田地。
边外叶赫是获罪于天之国,乃偏听其言遣人责备书。种种不善之语以辱我,此其六也。
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遗书诟[]、肆行陵侮,恨六也。
恨七
明朝辽东政府派萧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哈达助叶赫侵吾二次,吾返兵征之。哈达遂为我有,此天与之也。明国又助哈达必令反国后叶赫将吾所释之。哈达掳掠数次,夫天下之国互相征伐,合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死于锋刃者,使更生既得之,人畜令复返,此理果有之乎?天降大国之君宜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先因呼伦部(即前九部)会兵侵我,我始兴兵因合天意,天遂厌呼伦而佑我也,明国助天罪之叶赫如逆天,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妄为剖断此,其七也。
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党之,挟我以还其国、已而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之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何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初扈伦诸国、合兵侵我、故天厌扈伦启衅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恨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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