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总督

顺治二年设立的正二品职位
陕甘总督清代官职,正式官衔为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其职责是“掌治军民,总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陕西甘肃伊犁三省的军民政务,正二品衔。[1]

历史沿革

管辖陕西的总督设置,在清朝前期的119年间变化极为频繁。

顺治时期

顺治二年(1645年)始设陕西三边总督,兼辖甘肃(含今宁夏和青海西宁地区),总督衙门驻西安府南院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