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总督
顺治二年设立的正二品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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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
总督
,
清代
官职,正式官衔为
总督
陕甘等处地方提督
军务
、
粮饷
、管理茶马兼
巡抚
事,其职责是“掌治军民,总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是
清朝
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
陕西
、
甘肃
和
伊犁
三省的军民政务,
正二品
衔。
[1]
历史沿革
管辖陕西的总督设置,在清朝前期的119年间变化极为频繁。
顺治时期
顺治
二年(1645年)始设陕西三边总督,兼辖甘肃(含今
宁夏
和青海西宁地区),总督衙门驻
西安
府南院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