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

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
第一条 第二条 第十条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已由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于2001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