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

从事建筑商品生产经营的实体
建筑企业是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建筑商品生产和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1][2][3]具体地讲,建筑企业是指从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房屋(如厂房、剧院、旅馆、医院、商店、学校和住宅等)等土木工程建筑活动,[4][5][6]从事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从事对建筑物内、外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和安装活动的企业。[7][8][9]

任务

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建筑企业的任务就是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和增进效益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承担的建设任务,并为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作出贡献。具体来讲,其任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建筑企业应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对建筑产品的需要,包括社会需求者即用户的新建、扩建、改建或维修的需要,以及社会的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2)建筑企业应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保证盈利,具体表现为:为国家提供积累,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并为生产者即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