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维护举办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制定。由国务院于1997年7月31日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于2003年9月1日废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替代。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6号)
现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