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许昌市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许昌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许昌市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