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大逆

中国古代罪名
谋大逆是中国古代罪名。十恶之二。其名称源于秦汉,指犯上作乱、危害君权的谋反行为。至北齐十恶成定制,大逆遂指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宫阙的行为。唐律规定,谋大逆已行者不分首从皆斩;谋而未行者绞,并依首从法;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明清律规定,凡谋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含义

谋大逆,指谋划毁坏帝王的宗庙、祖墓或宫室的行为。列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十恶之二。封建统治者认为“干纪犯顺,违道背德,逆莫大焉",故名大逆。其处罚与谋反同。汉律规定,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兄弟姊妹,不问老少一律弃市。三国魏时,以言语犯及宗庙园陵,称“大逆无道",腰斩,家属从坐,不及祖父母孙,有女许嫁已定,不缘坐。唐律规定有此谋划,而无毁坏行为,亦构成谋大逆罪。

出处

“谋大逆”最早见于《史记·孝文本纪》:“间者诸 吕 用事擅权,谋为大逆,欲以危 刘氏 宗庙。”《唐律·名例·十恶》:“二曰谋大逆。”原注:“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