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

宣布死亡的标准之一
脑死亡(brain death),是指全脑功能(包括大脑半球间脑脑干各部)的不可逆的永久性丧失以及机体整体功能的永久性停止[1],可作为宣布死亡的标准。[3]
脑死亡的概念首先产生于法国。1959年,法国学者P. Mollaret和M. Goulon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次提出“昏迷过度”的概念,并开始使用脑死亡一词。[2]1968年,哈佛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在《美国医学会杂志》发表“脑死亡综合征” 的定义和诊断标准,之后被多个国家采用,成为“死亡”医学化进程中的里程碑。[4]1980年,中国学者李德祥提出脑死亡应该为全脑死亡。许多国家采用全脑死亡的概念,欧洲部分国家采用脑干死亡的概念。[2]
脑死亡临床表现为心跳依然存在,但是没有自主呼吸,必须靠呼吸机来维持;病人处于深昏迷状态,脑干反射、角膜反射、对光反射全部消失;脑电图波线比较平,仅可能存在一些脑干以下的低中枢反射,瞳孔散大固定。[5]
脑死亡不仅涉及到死亡现象和死亡标准的技术性问题,而且与人类社会的承受力和接受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受到宗教和文化的密切影响。[6]截至2018年,全球约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式承认脑死亡。[7]

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