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其投资方(老板)不是国家的(管理以国资委为代表的);如私营企业(也称民营)、外资企业等;如是股份制的公司,那么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控股方不是国家的,就是非国有企业。或者说国家的股份不超过50%的企业,就算非国有企业[1][2][3]

定义

我国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遂产生了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按照科学的划分方法应统称为非国有经济。从所有者角度来看,企业可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包括私企、外企、合资三种企业。

历程

30年前我们国家采取的是计划经济模式,国有企业掌控者所有的生产经营与供需分配,可谓一家独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经济的弊端也日益显现,船大难掉头、低效率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经济社会发展。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和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罗涵先等考察各地经济,把江苏的以乡镇政府为主导的乡镇集体企业,称苏南经济模式;把浙江温州地区以家庭为单位个体经济,称温州经济模式;以引进外资的合资经济,称湛江经济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