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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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清政府
预备立宪
,在各省筹设
咨议局
,并且预备建立各府县议事会。民国初正式成立县议会,是一县的咨询和立法机关,有权制定县内法律与法令和及选举县知事等。
介绍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预备立宪,于各省筹设咨议局,并预备设立各府县议事会。民国初正式成立县议会,为一县的咨询和立法机关,有权制定县内法律、法令,及选举县知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