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类学

人类学的分支学科
作为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1]以文化影响个人经验的方式为导向,研究某人群整体精神的理论、方法及其民族志的人类学分支,强调后天习得的人的社会属性,以价值、观念、意义、象征、习性等为研究对象,呈现文化传承与传播的样态或规律。[2]文化人类学的传统定位一般是指对异文化的共时性研究,这些研究基于实在的田野工作,通过对特定人类群体的文化现象的研究,探寻人类文化的意义。[1]
“文化人类学”概念为美国学者W.H.霍尔梅斯(W.H.Holmes)于1901年首创,他把专门研究文化的学科称为“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此后,美国大多数学者较喜欢以“文化人类学”名称取代“民族学”。[1]

概念

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是人类学对于人类的全貌视野研究的其中四或五个分支之一。这个学科分支将文化视为有意义的科学概念。它主要在研究比较人类各个社会或部落的文化,借此找出人类文化的特殊现象和通则性。不同于研究对象类似的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大多是弱势族群和少数团体,以及较为蛮荒的部落。而研究方式大都注重“质”而非“量”,现象的观察多是“特例”而非“通识”。
现代文化人类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来说,始於大发现年代(the Age of Discovery),当时技术先进的欧洲文化和各种“传统”文化接触频繁而广泛,欧洲人对那些“传统文化”的绝大部分都毫无区别地贴上“未开化”或“原始”的标签。到19世纪中期,世界不同文化的起源及世界不同民族及其语言的分布、渊源等问题,成为西欧学者深感兴趣的研究对象。达尔文在此之前提出的进化概念以及他的《物种源始》一书在1859年的出版,都对这一项有关许多社会和文化长期发展的研究工作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