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议会

丹麦议会
丹麦议会(丹麦语:Folketinget,直译为人民庭)是丹麦的立法机关,成立于1849年。议会共有179席,其中175席来自丹麦本土,2席来自格陵兰,2席来自法罗群岛。议会的职责包括通过法律、批准内阁成员、监督政府工作、预算审批等。议会的权力与丹麦君主共享,但实际上君主的角色很有限,主要是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议会的成员通过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每四年举行一次大选,但首相有权在任期内提前请求君主召开大选。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投票迫使单个部长或整个政府辞职。议会的首次会议通常由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出席。

议会及宪法简史

议会简史

1849年6月5日,丹麦国王腓特烈七世(King Frederik Ⅶ)签署宪法,设立丹麦议会丹麦语Folketinget),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宪法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