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

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GB50300-2013,第4.0.2条)。在施工前可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之内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1]

划分原则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