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制

选举人投票决定职务任免的制度
选任制是指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通过,来决定职务的任免。[1][2]行政领导者由被领导者或被领导者的代表选举产生,[3][4]选举出的领导人要接受国家权力、上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5]

基本介绍

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者就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决定任命的。一般来说,选任制能较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并且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但由于最能得到选民拥护的人不一定就是最优秀的行政领导,因而实行选任制时,必须完善选举制度,要明确选举范围,加强选举工作的民主管理,培养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行使并善于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凡实行选举的职务,就要做到名副其实,有关候选人的提出数目,对候选人的介绍、讨论和投都要使选举人能够真正自由地表达意志,避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