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济院

古代由官府设置的慈善机构
我国古代收养[guān]寡孤独的穷人和乞丐的场所。和育婴堂、安济坊、居养院、福田院、漏泽园等都为古代的福利慈善机构。

解释

近日,看到了北京一些拾荒人员蜗居“井下”的新闻,感触颇多。好在有些高校等单位已经给他们提供了就业机会,让他们有了固定的收入,走出了“井下”的生活。那么古代都是如何对待流浪乞讨人员的呢?
古代的统治者为了标榜自己施行的是仁政,大都会对社会上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照顾,而且出台了相应的救济政策和具体措施。时代不同,措施有别,可谓五花八门,但是这些做法,的确给那时的流浪乞讨人员极大的帮助,帮助他们当中不少人度过了饥饿和寒冬。
唐代以前,没有形成较好的救助机制,主要是以赐给衣食等实物为主,治标不治本。到了唐代以后,除了仍发放实物外,还探索设立了收容贫老、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唐玄宗下令“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养,官以本钱收利给之”,于是养病坊兼官办孤儿院,经费也由国家官本放贷的利息提供。至肃宗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扩大了设置范围,在都城和其他重要城市,分别设置了普救病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