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芜湖市人大常委会),是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委员若干名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1]

历史沿革

芜湖市人大常委会是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改革开放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设立常务委员会。为了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根据这一规定,1980年8月8日至13日召开的芜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市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42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