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中并公家诸法度

禁中并公家诸法度
《禁中并公家诸法度》(简称《公家诸法度》)是1615年9月9日(庆长二十年七月十七日)由江户幕府代表德川家康德川秀忠与朝廷代表二条昭实在二条城签署的法律,用以规范天皇、公家众、亲王、门迹等公家社会基础的法律。该法律共有17条,行文为汉文体。1615年9月22日(元和元年七月三十日)由武家传奏广桥兼胜向公家众与诸门迹公布。
《公家诸法度》的主要目的是将既有的不成文规定成文化,并加入新的法律以完善既有规定。该法律规定天皇应专注于学问和诗歌,并规定了公家众的等级、晋升和服装等事项。传统解读认为,该法律试图削弱公家的政治权力,但另一种解读认为,它实际上是试图从贫困和丑闻中恢复公家的权威。
《公家诸法度》与《武家诸法度》和《寺院诸法度》一同成立,共同规定了江户时代的政治体制。

简介

禁中并公家诸法度きんちゅうならびにくげしょはっと)乃江[]幕府确立它与天皇和公家关系的法例。整个法例共有17条,主要内容是规定天皇的活动限于追求传统文学及执行礼仪、公卿的委任须有大将军的同意,而且将军有权干涉皇家的婚姻以及以宗教名义强制安排皇族成员出家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