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

天津籍革命烈士
张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汉族天津市人,中共党员。曾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1][2][3]
1950年,高中毕业的张志新被保送到河北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朝鲜战争爆发后,学校批准她参加志愿军,并送她到军事干部学校学习。1955年国庆,张志新与曾真结婚,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张志新被调到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当干事。[3]在“文革”期间,张志新因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遭受了残酷的迫害。她坚持真理,公开揭露林彪、江青一伙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被“四人帮”一伙定为“现行反革命”,于1969年9月被捕入狱。1975年4月4日,张志新惨遭“四人帮”杀害,年仅45岁。[4]
1979年3月21日,中共辽宁省委为张志新彻底平反昭雪,并追认为革命烈士。

人物生平

1930年12月5日,张志新出生在天津市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在校期间是个活跃分子,经常参加一些进步活动。其母亲参加过五四运动,常给她讲述当年的感人故事,在她心中埋下了忧国忧民、勇于献身的种子。[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