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文物局(简称省文物局)是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行政机构,为副厅级。省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zuǎn]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参与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宣传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文物保护处(文物安全处):协调、指导全省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文物安全工作。
(三)考古处: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全省文物考古工作。承担文物考古项目计划及相关资质资格的申报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