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证明

安瑟伦提出的证明上帝存在哲学理论
本体论证明(ontological argument)全称“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上帝存在的一种理论证明。由中世纪哲学家安瑟伦首次提出、并在其后哲学史中广泛被接受。这种证明方式试图从上帝的性质是出发推论上帝存在的结论,因而被为“本体论证明”。[1]
安瑟伦提出本体论证明后,托马斯·阿奎那受安瑟伦的启发提出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五个证明从事实出发,因为事实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所证明的对象——上帝存在亦是毋庸置疑的,即上帝存在。[2]近代哲学家笛卡儿对上帝存在进行论证,他认为一个属性包含于一种事物的本性或概念中,即这个本性属于这个事物,必然的存在包括在上帝的本性或概念中,因此必然的存在在上帝中,即上帝存在。之后的哲学家莱布尼茨施莱尔马赫黑格尔、哈特肖恩、普兰丁格等人亦提出过各自版本的本体论证明。[1]
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许多哲学家做出批判,其中以康德把关于上帝存在的所有证明概括为三种可能的方式:自然神学的证明、宇宙论的证明、本体论的证明,逐一进行分析与批驳。其他哲学家如马克思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奎因等也对上帝存在的证明进行了批判。[3][4]瑞士新教神学家卡尔•巴特曾指出:“安瑟伦对上帝的本体论证明乃是基于上帝的自我证明,也就是说,由人到上帝的道路是对上帝主体性的启示的回应。”[5]

词源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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