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图书馆

国务院决定的图书馆评估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论证、决定的国家级图书馆。200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命名344个图书馆为“一级图书馆”;2013年11月,公布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2018年8月,公布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一级图书馆有969个。[1]

法规

2005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在(文社图发[2005]15号)《文化部关于命名一、二、三级图书馆的决定》公布的名单,其中命名344个图书馆为“一级图书馆”、412个图书馆为“二级图书馆”、684个图书馆为“三级图书馆”。
2009年,文化部决定进行第四次评估定级,其中一级馆有480个,二级馆为410个,三级馆894个。
2013年11月,公布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859个图书馆获“一级图书馆”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