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