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是指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旨在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3]

立法过程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并根据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第一次修正,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