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中国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于1937年8月21日在南京签订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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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是指中国国民党政府与
苏联
政府于1937年8月21日在
南京
签订的条约,规定:“倘缔约国之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彼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时间内,对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援助”。
通过该条约
苏联
政府向中国提供物资援助,1937年11月派遣
空军志愿队
来华作战。到1941年6月
苏德战争
爆发前,先后来华的
苏联
志愿人员约2000名,其中约200名志愿人员在中国战场牺牲。
条约内容
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南京。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
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政府为欲对于一般和平之维持有所贡献,并将两国现有之友好关系巩固于坚定而永久的基础之上,又欲将一九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在巴黎签订之非战公约中双方担任之责任重行切实证明起见,因是决定签订本条约。双方各派全权代表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