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
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修订版规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3][4]

发展历程

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