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计划

1970年代麦理浩推行的计划
居者有其屋计划(简称居屋计划;英语:Home Ownership Scheme)由前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于1970年代所推行,原意是为一些收入不足以购买私人楼宇,又不合资格(或不愿意)入住公屋的市民提供另一种选择。此计划内兴建的屋苑称为居者有其屋屋苑,通称居屋。[1][2][3]

计划介绍

1973年,香港政府推行十年建屋计划,增加公共屋宇的单位数量。到了1978年,首批居者有其屋屋苑正式推出,它们分别是葵涌悦丽苑、观塘顺致苑、柴湾山翠苑、何文田俊民苑、香港仔渔晖苑及沙田穗禾苑,当时这些单位的售价大约是12万港元
有时发展商会参与居屋兴建,这些居屋就是「私人参建计划屋苑」,例子有旺角富荣花园、将军澳安宁花园、屯门龙门居、柴湾富欣花园及[shāo]箕湾爱蝶湾。
2000年,香港爆发居屋短桩丑闻,位于沙田小沥源的愉翠苑有两幢大厦因短桩而被迫拆卸,而像天水围天颂苑这些短桩情况不算严重的居屋亦需要作维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