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由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由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该名录名称已于2014年11月正式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在确认保护对象、集中有限资源、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重点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3]
国务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和2021年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共计155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申报地区或单位进行逐一统计,共计3610个子项。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3]
截至2022年12月3日,中国共有4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居世界第一。[4]

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