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伦理观

马克思主义伦理观
马克思主义伦理观是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关于道德的科学理论,亦称马克思主义道德学说、马克思主义伦理观。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另一个理论特色是它与近代“劝善的”伦理观相反,“劝善的”伦理观把个人意志放在首位,它主张意识不受生活的决定,“自由选择”不受社会条件的决定;而马克思主义则把社会关系放在首位,这是道德理论的根本性变革,因为有了这一规定性,道德理论才可能具有彻底性。

基本简介

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观,也是他们科学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在一系列著作中都从不同角度对马克思的伦理理想进行了阐述,特别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中,阐发了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基本思想,进一步揭示道德的本质、社会作用及其发展变化地规律,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和他以往所阐明的有关思想。

根源和本质

恩格斯指出,道德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特别是经济关系的产物。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的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各种社会关系。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必然会产生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上的矛盾或冲突,为解决这些矛盾或冲突,调节社会关系,就逐渐产生了一些行为准则和观念,这就是道德。道德归根到底是人们物质生产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恩格斯由此还深刻地揭示了道德的阶级性。“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未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