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议会

1811年成立于南美的议会
智利议会成立于1811年7月4日,是南美最古老的议会之一。成立的目的是为刚成立的自治委员会建章立制,但于当年12月2日即遭自治委员会主席何塞·米格尔·卡雷亚解散。[1]1818年恢复,实行一院制。1828年改行两院制。1973年军事政变后,议会再遭解散。1988年10月,智以全民公决的形式决定恢复民主制度。恢复民主制度后的第一届议会于1989年12月选举产生,1990年3月正式行使职权。[2]

地位

智利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议会独立于政府和最高法院。宪法法院是宪法监督和解释机关,其10名成员中有2人由参议院直接任命,2人由众议院提名经参议院认可后成为正式宪法法院成员。

产生

(一)选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