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旨在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该法于2020年6月2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公开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明确了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利,规范了档案管理的程序和方法。该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法律修订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