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
党的县级地方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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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章规定,县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任期为五年。
职责
县委书记
[1]
的职责是:坚持
党的基本路线
,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 的各项工作等。
权力
县委书记同时还是党的县级委员会委员和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