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

党的县级地方组织负责人
根据党章规定,县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任期为五年。

职责

县委书记[1]的职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

权力

县委书记同时还是党的县级委员会委员和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