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条例。[1]
该条例于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1997年1月1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 修订;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8月5日起施行。[3][1]

修订信息

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并于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3][1][2]
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订。[3][1]